人權不是生而有之
二戰前,國家可以對國民做任何事情,包括歧視、折磨或殺害……
◎英國圖書年度非虛構好書獎(The British book awards non-fiction book of the year)
◎吉福德非虛構寫作獎(Baillie Gifford Prize for Non-Fiction)
◎《衛報》《泰晤士報》年度選書
我們都知道納粹的紐倫堡大審,
卻不知道這場審判啟動了人權觀念的改變,更是現代國際司法系統的起始……
人民犯罪,國家有權執法,如果犯罪的是國家,該由誰來懲罰?
在國際法庭指控利比亞強人格達費的「危害人類罪」
控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犯下的「種族滅絕罪」
兩種罪名的誕生其實都不到100年
【一位人權律師追出的人權起源故事】
本書作者沙茲是一位國際律師,曾經手盧安達大屠殺、南海仲裁案等國際案件。他在2010年受邀到烏克蘭利維夫演講,意外發現「危害人類罪」和「種族滅絕」等人權保護詞彙,最早的提出者都曾居住於此。一位是冷靜自制的法律教授勞特派特,另一位是性格強悍的檢察官萊姆金,他們上同一間大學、師從同一群老師、也都從20世紀初的亞美尼亞大屠殺得到啟示,卻分別以個人與群體的角度思索納粹罪行。
【沒有法律可以去約束一個國家,如今它終於成為被告】
1945年紐倫堡大審,是納粹罪行的世紀大審判,也是歷史上首次對破壞